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,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,招投标管理办公室、招投标中心积极采取措施,严防招投标假借资质行为。
一是修改完善招标评标办法。评标办法的技术标部分对企业、项目经理业绩、信誉加分体现了中标企业必须在本地创优质工程的强烈导向。如果借外地企业资质投标,一方面,由于外地企业在工程业绩上无绝对优势,不一定能中标;另一方面,如借外地企业资质即使中标乃至创优质工程,在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,其自我竞争力难以在下一轮竞争中奠定胜势,大大减少了本地企业通过假借资质单标挣利润的短期行为。
二是对项目经理进行询标。评标过程中评委对项目经理一律询标,根据询标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评分要点进行打分,以此督促投标项目经理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提高假借资质的成本。
三是外地企业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。凡外地企业入市必须同本地企业一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,一年后才可退还企业,且纳入建设市场入市备案内容,进一步加大了本地企业假借外地企业资质的成本。
四是严格投标保证金交退办法。投标人限以汇票、本票、转账支票、电汇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,出票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,且票据出票地必须是投标人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注册地;中标单位在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后、未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方可办理无息退款手续,从财务管理上提高假借资质成本。
五是追究违规行为责任。严格执行招投标市场准入制,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,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该出现雷同等情况的,一律废标,一律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,一律按疑似不良行为在网上公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