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评委管理 规范评审行为

发布:  宜兴市招投标网  2010-4-29  

评委评标是招投标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,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注重加强评委管理,着力规范评审行为,不断提升评审质量,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。

一是严格资格审核,保证评委质量。严格按照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》及省、无锡市招标办的相关要求,每年对评标专家信息、评审专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,重新登记上报,并根据评标专家出勤、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,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全面梳理。

二是组织岗位培训,提升评委素质。结合省、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等政策文件精神,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,有计划组织评标专家学习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并对评标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的评判标准进行统一。同时,加强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教育,努力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。

三是强化现场管理,规范评审行为。通过语音通知系统,随机抽取评委;通过评标区门禁系统,有效控制人员进出;通过暂收评委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实行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,保证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,独立开展评标工作;利用电子监控系统,实现对评标过程的录音录像等,有效规范评委评标工作行为。

四是启用远程评标,实现评标四化。对采用新的评标办法的工程项目实行远程评标,实现评标“标书电子化”、“评委异地化”、“评审远程化”、“管理网络化”,同时,对技术标的评审采用暗标形式,既实现了区域范围内评委资源共享,又能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,使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。

五是加强监督考核,督促评委履职。加强对评委评审现场情况的监督考核。对评委未独立评标、未独立评分等行为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,同时,建立对评审结果的抽(复)审制度,对评委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投标文件有雷同等情形、造成评审结果不公的,一律予以曝光,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评委库、取消评委资格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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